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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黑名单制度介绍

作者:惨淡微笑 2020-03-31 16:25:05 常州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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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发布了4月新规定,在4月1日起将会建立远洋渔业黑名单制度。如果有违法行为将会被列入远洋渔业黑名单,严重的会取消从业资格!以下都是常州宝为大家整理的远洋渔业不能违反的行为,快来学习学习吧。

图片由网友“惨淡微笑”提供

永久黑名单不良行为

(一)海上持刀行凶,严重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远洋船员。

(二)未持有效海员证违规出境或境外滞留不归的远洋船员。

(三)海上聚众闹事、武力挟迫船长的带头肇事船员。

(四)在被告知的情况下,仍在境外闹访我国驻外使馆,严重违反涉外及外事规定的远洋船员。

(五)境外利用渔船走私物品,被境内外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主要涉案船员。

(六)境外群体斗殴,产生严重涉外负面影响的主要责任船员。

(七)因劳资纠纷,在被告知的情况下,仍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闹访,或采用极端方式反映诉求,造成恶劣影响的远洋船员。

(八)非法进入他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生产,引发渔船被他国扣押的远洋船员。

(九)在生产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采用跳海、自残等极端方式,强行要求回国行为的。

(十)在海上有自杀行为或精神病患。

临时黑名单不良行为

(一)合同存续期内,无正当理由,参与海上聚众闹事、消极怠工、故意捣乱等方式强制要求加薪的远洋船员。

(二)在生产作业期间,不很好执行安全生产操作指令,违规生产操作,引发事故后果的行为。

(三)存在其它相关不合规的行为。

远洋渔业黑名单

列入永久黑名单的远洋船员今后不得从事远洋渔业生产,全市行业内予以封杀。

列入临时黑名单的远洋船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一年限期满后,经要求雇用的有关远洋企业向市远洋协会秘书处提出请求,经会长会议审议通过,撤销临时黑名单后,方可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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