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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大板结构住房专项治理搬迁置换选房要求

作者:斩嘲风 2021-12-01 15:46:40 常州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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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大板结构住房专项治理搬迁置换选房即将开始,对于很多的市民来说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对于相关的安排和选房细节自然是首先要去了解的,那么具体的常州钟楼大板结构住房专项治理搬迁置换选房的要求有哪些呢?

图片由网友“斩嘲风”提供

根据《钟楼区(清潭新村、龙船浜新村、花园新村、白云新村)大板结构住房专项治理搬迁置换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钟楼区大板房专项治理搬迁置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相关内容约定,为充分保障产权人置换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权利,确保抽签选房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就钟楼区(清潭新村、龙船浜新村、花园新村、白云新村)大板结构住房专项治理项目置换新建住宅商品房抽签选房办法公告如下:

抽签选房要求

1. 如产权人需委托他人参加抽签选房的,可委托1人前来参加抽签选房,但应在2021年12月24日前由产权人与被委托人共同至大板房所在街道(清潭新村至清潭新村大板房专项治理指挥部,地址:钟楼区清潭新村7号;龙船浜新村至南大街街道建设局,地址:钟楼区广化街187号207室;花园新村、白云新村至五星街道建设局,地址:钟楼区勤业路288号)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经确认后被委托人方可代表产权人参加现场抽签、选房确认,被委托人抽签、选房确认的一切行为视同产权人的行为。被委托人应按本办法产权人参加抽签、选房确认的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确认。

2. 如产权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在2021年12月24日前向大板房所在街道建设局递交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有多人的,应在该期限内共同至大板房所在街道建设局书面确定1名继承人参加抽签、选房确认;如需委托他人的,可委托1人,应在该期限内与被委托人共同至大板房所在街道建设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经确认后被委托人方可代表继承人参加现场抽签、选房确认,被委托人抽签、选房确认的一切行为视同产权人继承人的行为。被委托人应按本办法产权人参加抽签、选房确认的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确认。

3. 凡未按上述要求携带钟楼区大板房抽签选房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未按上述要求提前办理委托手续或者继承权公证手续的,致使产权人相应抽签选房时间开始前无法确定是否有权代表产权人抽签选房,或者登记入场后未按规定参加抽签选房的,均作过号处理。

4. 凡未按本办法要求参加抽签选房的产权人均作过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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