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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作者:落叶与蝴蝶 2022-01-01 09:36:00 常州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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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部分,这是和大家的生息息相关的,而其中公积金的部分更是被大家关注,对于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很多的小伙伴都会想要进行的行动,但是呢,公积金的相关规则是十分的多的,而最近有不少的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那么具体要怎么办理呢?

图片由网友“落叶与蝴蝶”提供

单位注销登记

一、政策规定

1.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须进行补缴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3.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单位注销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

3.转入托管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中心柜面审核并办理。

四、办理场所

单位缴存地所属中心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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