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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细则

作者:夏殤¤落樱 2020-03-25 14:32:30 常州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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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 发〔2020〕16 号)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 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共渡难关,现将实施细则和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图片由网友“夏殤¤落樱”提供

一、加大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力度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 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 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责任单位:局就业处、就管中心,各辖 市区人社局) 

2.多种形式服务用工。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摸清全市 400 家重点监测企业复、 用工情况及动态变化;建立滞留务工人员市内就业应对机制,搭建线上劳动力调剂平 台,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疫情期间,每天至少举办 1 场网络招聘会;组织全市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联动,于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密集举办各类线下招聘会 40 惠企政策汇编 91 场以上,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局就业处、就管中心、人力资源 市场,各辖市区人社局) 

3.大力推广线上招聘。疫情期间全市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密集举办网络招聘会。 企 业 可 通 过 常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网 ( www.czzjob.com.cn )、 常 州 人 才 网 (www.czrc.com.cn)等平台发布招聘岗位;同时依托常州人社 APP、常州人力资源市 场微信公众号,全方位立体化利用“常州人力资源招聘求职系统”面向所有单位、个 人提供智能化的招聘求职服务,常州人社 APP 开辟“抗冠期间留常劳动力调剂专区”。 常州人才网开辟“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专区”,用人单位进入“常州高校毕业生引进服 务群”(QQ 群,群一 202419563、群二 622391036),在线申报 2020 届高校毕业生招聘 岗位需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通过各地高校的就业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岗 位需求推送给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局就业处、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各辖市 区人社局) 

4.支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本市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 目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岗就业的, 按照 2020 年净增参保人数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从各级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职工通过常州人社 APP“市职业技能培训云 平台”在线学习,建立培训学员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学员在线学习课 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凡我市企业参保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且已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通过常州人社 APP 申请办理职业技能培 训补贴。(责任单位:局就业处、职建处、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5.减轻创业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业载体要带 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局就业 处、就管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6.调整企业紧缺人才资助申报方式。可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助服 务大厅“单位办事”中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以单位缴纳社保的账户密码登 录申报。(责任单位:局人才处,各辖市区人社局) 

7.人才服务全网通办。采取机构领取邮寄、个人统考证书领取邮寄、个人遗失补 证邮寄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人事档案转移、 开具档案相关证明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全网通办。对于复印档案、政审阅档等必须现场 办理的业务,提供预约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中心、鉴定中心)

二、落实社会保险减负政策

8.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2020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我市用人单位工伤 保险费率在现执行费率基础上再下浮 20%。(责任单位:局工伤处、社保中心,各辖市 区人社局) 

9.缓征社会保险费。2020 年 3 月份我市用人单位应征收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费延期至 4 月初征收,用人单位做好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工作。(责任单位:市就管中 心、社保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10.缓缴社会保险费。因疫情影响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行业或中小企 业,经申请认定后,可缓缴疫情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但应于疫情解除次 月起六个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个人权益不 受影响。缓缴期间如涉及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社保转移、工伤待遇等业务的,须 缴清该职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各辖市区人社局) 

11.缓办社会保险业务。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的用人单位, 惠企政策汇编 92 应于疫情解除次月起三个月内补办手续。疫情期间企业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到期的,视 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疫情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 时限内。疫情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员,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退休审核和待遇核定手续。如涉及多缴费的,待办理 退休审核和待遇核定手续后作退费处理。缓征、缓缴、缓办期内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 受影响,发生退休、工伤、失业等情形的,补缴完个人社保费后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责任单位:局养老处、工伤处、就业处、社保中心、工伤中心、就管中心,各辖市 区人社局) 

12.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快速办理工伤认定。已参保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 业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受理后 3 日内完成认定。(责任单位:局 工伤处,各辖市区人社局)

三、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3.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 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各辖市区人 社局) 

14.指导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申请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允许企业 统筹安排休息休假,外地返常居家隔离期间的职工,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正常上班 的职工,其他有正当理由因疫情原因未及时返常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综合调剂使用 年度内的年休假和休息日。(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各辖市区 人社局) 

15.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受疫情影响 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阳光调解”平台申请网上调解,充分运用电话、视频、互联 网平台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减少企业和职工往返和聚集次数。对因受疫情影响造 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 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责任单位:局仲裁处、仲裁院,各 辖市区人社局)

四、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

16.优化“不见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发布网上掌上办、邮寄快递办、上 传资料办、电话指导办等多渠道服务事项清单及操作指引,方便企业办事。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转移、人员在线招聘等 83 项企业办事事项可通过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 厅、“常州人社”APP 等在线申请办理。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因 疫情影响无法或不能全部提交经办材料的用人单位,允许先办后补、书面承诺,于疫 情解除次月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对于涉疫、抗疫相关企业,优先办理各类业务。(责 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规划信息处、就管中心、社保中心、保障中心,各辖市区人 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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