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 便民 便民文章 常州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条件

常州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条件

作者:爱我者昌 2022-01-05 11:47:26 常州宝整理
去留言

独生子女奖励金的领取让不少的市民十分的关注,家里是独生子女的家庭都在问,这个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是不是只要是独生子女家庭就可以去领取呢?赶快来看看具体的领取条件吧~

图片由网友“爱我者昌”提供

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

1月5日开始登记啦,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奖励金3600元

(一)企业退休职工:

登记对象:

200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持证人员。(2018年1月1日以前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政府先行垫付,再由政府部门向企业追缴)。

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去世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并领取。

登记时间:

2022年1月5日至3月31日

登记地点:

1.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相关窗口登记。

2.企业退休职工到退休时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相关窗口登记。

3.去世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到去世前退休职工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相关窗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人须填写《常州市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者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职工退休养老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

2.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应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对象,需出具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证明。

3.持证退休人员去世的,除了提供上述“基本材料”、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代理人银行账户外,还要提供 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申领表等可到街道(镇)卫健部门领取。

奖励金标准和发放时间: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发放形式和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至本人养老金银行账户或代理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

1.已经登记过的对象,不能重复登记。

2.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企业已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对象,不予登记。重复领取的,一经查处,立即追回,当事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3.符合条件人员未在集中登记期间登记的,可在次年1月5日—3月31日按规定登记。

4.2022年1月1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于2023年的1月5日至3月31日到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的相关窗口登记。当年年底由城区卫健局指定的银行代为发放。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集中登记对象 :

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市区户籍(市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2.年满60周岁(即1962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和加发5%退休金;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含终身无子女者)。

登记时间:

2022年1月5日至3月31日

登记地点 :

1.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相关窗口登记;

2.符合本《通告》条件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去世时已年满60周岁的,到本人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相关窗口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常州市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终身无子女者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

4.银行账号(已去世的提供代理人银行账号)

符合本通告条件的对象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去世且去世时已年满60周岁的,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申领表等可到街道(镇)卫健部门领取。

奖励金标准和发放时间:

(一)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二)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2022年12月底发放至本人或代理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

1.符合条件人员未在集中登记期间登记的,可在次年 1月5日-3月31日按规定登记。

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一次性奖励金由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组织实施。

来源:常州驿站综合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文章

本站声明: 本站《常州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条件》由"爱我者昌"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手机扫一扫查看

本周热门资讯 更多
合集专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