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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常州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作者:又相遇 2022-02-03 11:25:00 常州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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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的小伙伴对于常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的规定是十分的重视的,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难免也会遇上一些不懂的地方,比如说很多的小伙伴想知道自己的公积金的提取相关问题,有的小伙伴问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常州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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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常州公积金提取材料

(1)缴存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者身份证上地址为本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

(3)缴存者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注:武进、金坛、溧阳属本市范围。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注意事项:

1.有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因故不能本人到场办理,需委托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缴存者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代办人为缴存者配偶的,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可凭初始密码办理代办提取。

3.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可先予以收件,核实情况后通知申请人。

4.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5.缴存者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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